會員慰問金申請辦法





會員慰問金申請辦法

《會員入會滿一年享有之權利》

. 申請辦法:

1. 會員本人死亡遺屬庂撫慰。

2. 會員因傷病住院慰問。(住院14天以上者)

3. 會員之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奠儀。

4. 會員其子女結婚之祝賀。
(喜柬或禮餅先期送或寄至本會,事後不再補發)

5. 會員本人結婚之祝賀。
(喜柬或禮餅先期送或寄至本會,事後不再補發)

6. 會員滿65歲退休之慰問。

. 申請規定手續:

1. 凡會員發生特別事故,合於本辦法各款之規定申請各項慰問金,
請來會索取申請書。

2. 會員請求各項慰問金,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檢齊證件
向本會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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