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




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  函
主旨:函轉行政院衛生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送「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」一份,請 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7月16日FDA食字第1021301849號函辦理。
二、「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」相關資料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>法規資訊>食品、餐飲及營養類項下查詢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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