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第二次獎學金申請-10月16-30日受理申請
會員及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一、凡現正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、高職及國中之本會會員或會員子女而合於本辦法各項規定者,均可申請獎學金,但就讀學校領有公費者或無學籍之選讀生或未滿十個學分者,不得請領獎學金。
二、申請人應具備下例條件:
(一)申請人參加本會會員必須滿壹年以上。
(二)學業成績:大專組總平均公立82分以上、私立87分以上
高中組總平均公立82分以上、私立87分以上
國中組總平均公、私立90分以上,未列明分數的成績證明不予採用。
(三)其他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或丙等為原則。(包括操行、體育)
(四)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視同高中。
三、申請規定手續及期限:
(一)填具申請書乙份。
(二)繳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乙份,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。
(三)繳上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。(需正本或蓋有顏色的教務室章)
(四)載有會員及學生關係戶口名簿影本。
(五)會員証及會員本人印章。
四、申請期限:每年申請兩次,於3月1~15日及10月16~3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