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及眷屬高保障保險利益表





台北縣清潔管理服務業職業工會
 台北縣麵粉製品業職業工會

高保障保險《會員及眷屬保障利益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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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內容

會員本人、配偶、父、母、
子女15歲以上

(1) 搭乘航空大眾運輸工具

意外身故保隩金

2,000萬元

(含一般意外隩)

(2) 搭乘海陸大眾運輸工具

意外身故保隩金

1,600萬元

(含一般意外隩)

(3) 因地震、火災、海嘯

意外身故保隩金

1,000萬元

(含一般意外隩)

(4) 一般意外身故保隩金

300萬元

(5) 意外殘廢保隩金

1175項)

15萬元~300萬元

(6) 重大傷燙傷保隩金

511項)

45萬元~300萬元

(7) 意外住院日額給付

(每次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)

2,000

(8) 意外住院加護病房

(每次給付日數不得超過14日)

4,000

(已含意外住院日額)

(9) 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

(依骨折程度及骨折部位給付)

250~1,000

(最長60日)

半年繳保費

1,500/每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※ 免體檢、免告知。

※ 會員本人、配偶、父母投保年齡為16~60歲,續保至70歲,子女15歲以上未婚續至23歲。

※ 大眾運輸工具補充:以大眾運輸為目的,對大眾開放並定時定點營運(不含加班班次)於特定路線間,且領有合法營業執照之交通工具,但包機、包船、包車除外(均屬一般意外身故保隩金300萬元)

※ 陸上大眾運輸補充:指電車(含行駛於鐵路、地下鐵、捷運、高鐵之動力車輛)、火車、公路汽車客運或市區汽車客運。

※ 水上大眾運輸補充:指供公眾使用並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動力船舶。

※ 航空大眾運輸補充:指行駛於固定航線之商業性民用航空客機或載客用直昇機。

※ 入伍服期間及牢獄期間,發生事故不予理賠。

※ 精神病患不承保,生效前原有之殘廢部份不在承保範圍,自殺不予理賠。

※ 團體保隩為一年一期之契約,次年度續保時,視理賠損益作調整。生效時依保單條款為準。

※ 批註條款:本專案適用於職業類別1~3類,4類以上(含兼職工作)及以下職業非本工會之行業,故被保隩人於執行下列職務發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賠。
軍人、空服員、消防隊員、爆破工作人員、員警、馴獸師、伐木工人,民航機飛行員、船員、特技演員、人身保全員、潛水工作人員、礦工、戰地記者、隧道工作人員、海上作業員、炸藥從業人員、高樓外部作業工人(係指從事高樓外牆之清掃、整理等作業人員,亦包括高樓外牆廣告看板之裝卸或修護人員在內)、營業用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、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製造工人、起重機操作人員。

承辦單位:新觀念產物保險代理人(02)2999-6600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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