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體福利保險G2險種保障利益表





新北市麵粉製品業職業工會團體保險福利計劃

 yrbryrbgr yrbgr調調1週調,, 調整日期:10851日~109年4月30日(暫定) 

 

 

內容

會員本人、配偶、

子女15足歲~23歲

子女

(15歲以下

以會員本人為例

(1)       定期險

3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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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或意外身故給付30萬

(2)     重大疾病險

 (生效日起30日後初次罹患)

1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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罹患重大疾病時給付10萬

(3)    意外身故(意外險)

15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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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身故+定期險

150萬元+30萬元=180萬元

殘廢給付(11級75項)

7.5萬元~150萬元

5萬元~100萬元

重大燒燙傷

(15%~100%)(比例給付型)

22.5萬元~150萬元

15萬元~100萬元

(4)  意外住院日額給付

(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)

2,000元

2,000元

意外住院2,000元/日

    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

 (依骨折部位及骨折程度給付)

250元~1,000元

250元~1,000元

(最高60日)

需檢附X光片或光碟片

(5) 意外醫療金 (實支實付

2萬元

2萬元

每次事故限額2萬(收據副本需加蓋醫院關防章)

(6)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

(疾病生效日起30日後初次罹患)

(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120日)

1,000元

1,000元

院1,000元/日

骨折津貼

(依骨折部位及骨折程度給付)

(最高60日)

125元~500元

125元~500元

最高3萬

(檢附X光片或光碟片)

住院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

(住院前7日及出院後14日內)

500元

500元

診斷書須載明門診日期

按門診次數定額給付

住院手術保險金(2%~300%)

2萬元

2萬元

按手術部位比率給付

(7) 癌症住院日額醫療金

(生效日起60日後初次罹患)

(保單年度最高給付365日)

1,000元

1,000元

癌症住院+癌症出院療養+住院定額

1,000元+1,000元+1,000元

=3,000元/日

癌症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

(每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30日)

1,000元

1,000元

癌症外科手術費用

非原位癌之癌症

(定額給付)(保單年度最高以10次為限)

1.5萬元

1.5萬元

癌症住院+癌症出院療養+住院定額+手術費用非原位癌之癌症

=3,000元/日+1.5萬元

癌症外科手術費用

原位癌之癌症

(定額給付)(保單年度最高以10次為限)

1,500元

1,500元

癌症住院+癌症出院療養+住院定額+手術費用原位癌之癌症

=3,000元/日+1,500

每月保費

350元

190元

以戶計

 

 

 

本專案須填健康聲明書,如未據實告知,不予理賠,不予退費(依保險法第64條及25條所訂)。

會員本人、配偶最高承保年齡15足歲至55歲,續保至70歲止;子女出生滿15日且正常出院23歲且未婚者。

◎如會員未投保時,其眷屬亦喪失投保資格。

外籍人士投保最高以100萬元為限。

會員本人如無指定受益人,由本會統一指定順位受益人(1)配偶(2)子女(3)父母(4)祖父母(5)孫子女(6)兄弟姐妹;眷屬身故受益人為會員本人。

重大疾病於生效日起30日後,經醫生診斷為初次罹患。

住院定額保險必須於生效日起30日後所發生之疾病;癌症保險必須於生效日起60日後,經醫生診斷為初次罹患。

◎要保人、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;被保險人犯罪行為;被保險人飲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;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;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;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,一律不予理賠。

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列為除外責任。

現正在休養中或住院中者,不得加保。入伍服役期間及牢獄期間,發生事故不予理賠。

◎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。

精神病患不承保,生效前原有之殘廢部份不在承保範圍。先天性疾病,列為除外責任。

為保障工會會員福利,若有告知既往症之會員及眷屬,暫不承保,需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方始生效。

團體保險屬非終身型保單不保證續保,每年續約一次,採一年一約制。每年保單到期時,保險公司將視會員當年度理賠情

況,評估隔年續約或不予承保。保障內容以保單為準。

以下職業非本工會之行業,故被保險人於執行下列職務發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賠。

軍人、空服員、消防隊員、爆破工作人員、員警、馴獸師、伐木工人,民航機飛行員、船員、特技演員、人身保全員、潛水工作人員、礦工、戰地記者、隧道工作人員、海上作業人員、炸藥業從業人員、高樓外部作業工人(係指從事高樓外牆之清掃、整理等作業人員包括高樓外牆廣告看板之裝卸或修護人員在內)、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製造工人、起重機操作人員、營業用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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